政策解读丨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城市更新是对整个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的优化,往往涉及老旧小区、厂房改造,历史城区保护更新,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城市公共空间等更新,顺利推进需要更新改造资金的持续有力注入。 一、城市更新项目的特性 与传统的单个项目开发相比,城市更新项目,特别是改建扩建类和拆除重建类项目,开发体量一般较大,开发内容多,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开发以及产业开发运营等环节,整个项目周期长,资金需求量较大。“十四五”规划下,城市更新特别强调可持续性,即力求保持低债务率的同时实现城市更新升级与可持续发展。面对高数量与高质量要求,城市更新项目如何有效地获取资金,有效保障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是城市更新项目有效推进的关键。 二、城市更新项目主要资金来源 根据资金获取主体不同,城市更新项目主要的资金来源可以分为四大类:各级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投入资金、物业权利人自筹资金及市场化融资资金。 (一)财政资金 各级财政安排的城市更新资金是城市更新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国家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加强对城市更新的财政投入,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城市更新的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整合利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排水防涝等专项财政资金统筹用于城市更新。 (二)社会资本投入资金 在地方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如何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吸引社会资本积极投入到城市更新项目建设中,尤为重要。广义的社会资本包括城投类国有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施工类企业等。这些主体参与城市更新的角色不同,参与城市更新的模式也不同。 (三)物业权利人自筹资金 物业权利人是城市更新改造的主体,可以通过自行筹措资金的方式实施更新改造活动。 (四)市场化融资资金 城市更新项目主要的市场化融资模式包括银行贷款、非标融资、债券资金、城市更新基金、REITs等。 三、政策支持 财政资金的投入是各地城市更新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之一。自2024年起,中央财政创新方式方法,支持部分城市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 5月6日,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城市更新示范工作支持对象是地级及以上城市。2024年,每省(区、市)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首批评选15个示范城市,重点向超大特大城市和长江经济带沿线大城市倾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和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等。 (一)示范城市基础条件: 1.建立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并制定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2.城市财力应满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低,不得因开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 3.近年来未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二)遴选组织方式: 示范城市选拔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选拔确定,重点向基础工作扎实、条件俱备、积极性高的城市倾斜。 1.省级推荐。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照示范工作要求,择优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城市参与评审,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并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 2.书面评审。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城市申报方案进行审查、打分。按照120%差额比例确定进入现场答辩的城市名单。 3.现场答辩。进入现场答辩的各城市派员参加公开答辩,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排名,前15名为入围城市。 4.集中公示。入围城市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示范城市。存在异议并经查实的,取消示范资格。 (三)补助标准和支持范围 1.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8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直辖市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 2.资金支持方向。示范城市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系统化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和综合管廊建设、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工作,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 (四)注意要点 示范城市要按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原则,突出本次城市更新的示范重点内容,有针对性的解决制约本城市发展的问题,避免面面俱到、“撒胡椒面”。同时,应与现有政策做好统筹衔接,具体项目上不得重复使用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等其他渠道中央财政资金,防止交叉重复。 (五)日常跟踪、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应建立对示范城市的日常跟踪及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将示范城市的任务落实、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原则上每个典型示范城市每年不少于1期)。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重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财政部门重点检查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将在汇总地方上报情况的基础上,对示范城市开展抽查。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主要负责绩效评价方案制定、指标设置等,住房城乡建设部主要负责方案组织实施、任务完成情况核实等。绩效评价结果将与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挂钩。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示范城市,将视情况缓拨、扣减补助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参与申报的各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5月24日前联合行文报送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并组织申报城市通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邮箱报送电子版(含佐证材料),或通过光盘等移动存储方式邮寄,申报材料不得包含任何涉密文件、涉密内容。
2025-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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